AWS 帐户转让要求

上次更新日期:2024 年 1 月 19 日

除 (i) 政府实体转入或转出 AWS 帐户;(ii) 转让帐户关联的 AWS 区域在逻辑和物理上与通常可用的 AWS 全球基础设施隔离;以及 (iii) 该 AWS 帐户原本或将会(在转让之后)从 AWS 印度购买服务之外,AWS 同意 AWS 帐户(“转让帐户”)从一个实体(“转让人”)转让给另一个实体(“受让人”),不过需要接受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其他 AWS 服务条款的约束。  大写术语的含义如 AWS 网站的规定,或者如 https://thinkwithwp.com/agreement 上 AWS 客户协议的规定,或者如受让人与 AWS 之间关于受让人使用服务的其他书面协议(“协议”)的规定:

(1) 转让人将转让帐户的根用户凭证更改为受让人控制的凭证(“转让”)(允许这样做以满足转让要求)之后,受让人必须立即使用自己的帐户信息更新转让帐户,包括付款、账单、纳税和联系方式等信息;

(2) 受让人必须受到协议条款和条件的约束;  

(3) 转让时,转让帐户不得有未清余额;

(4) 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负责转让时在转让帐户下产生的所有费用、收费和税款,AWS 可能会要求受让人支付转让后在转让帐户下产生的所有费用、收费和税款;

(5) 如果转让帐户获得 AWS 企业支持(AWS Enterprise Support),则转让人必须向 aws-contracts@amazon.com 提交申请,要求在转让之前将该转让帐户从转让人的支持资料中删除,且转让帐户管理控制台的 AWS 支持(AWS Support)等级必须反映 AWS 已删除 AWS 企业支持;     

(6) 如果转让会导致转让帐户关联(或继续关联)服务转售,则受让人在转让时必须已经获得 AWS 的授权以转售该服务,并且必须遵守所有适用条款,包括获取向政府实体销售的必要授权; 

(7) 如果转让帐户根据与 AWS 签订的协议获得折扣,而该协议下的折扣不适用于受让人,则转让帐户必须在转让之前已从该协议中删除;

(8) 如果转让帐户包含 45 C.F.R. § 160.103 规定的 “受保护的健康信息”,则在转让后,受让人必须立即确保该转让帐户受到受让人与 AWS 之间的商业伙伴附录的保护;

(9) 如果转让帐户包含通过 AWS Artifact 接受的协议(“Artifact 协议”),则转让人必须在转让之前终止所有适用于转让帐户的此类协议,并且在转让之后,受让人必须立即通过 AWS Artifact 接受任何适用协议; 

(10) AWS 可自行判断,转让不是为了套利、规避对 AWS 的定价承诺或从中获利;  

(11) 如果转让帐户关联到 AWS GovCloud(美国)帐户,则在转让之前,受让人必须得到 AWS 确认有资格开设 AWS GovCloud(美国)帐户,收到 AWS 的书面确认函,并向转让人提供该书面确认函。

在删除转让帐户的各项功能(例如 AWS Enterprise Support、折扣或 Artifact 协议)时,转让人应审查转让帐户的 AWS 组织中的所有其他帐户,以避免无意中修改未转让的帐户。